綠委提廢除《監試法》 考選部:宜修不宜廢

出版時間 2018/04/09
考選部長蔡宗珍認為,《監試法》「宜修不宜廢」。陳雅芃攝
考選部長蔡宗珍認為,《監試法》「宜修不宜廢」。陳雅芃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多位綠委提案要求廢除《監試法》,不過考選部長蔡宗珍認為,《監試法》「宜修不宜廢」。最後經委員會召集人段宜康詢問在場立委的意見後,今天司法委員會還是初審通過廢止《監試法》,但在黨團協商前,會給考試院提出配套措施的時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修正草案、廢止《監試法》案等案。據民進黨立委蔡適應提案指出,《監試法》1950年修訂迄今沒有再修正,1992年修憲後,監察院已不是民意機關,監察委員也不是民意代表,考試院不須向監察院負責,且現行《憲法》明定,監察院有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審計的權力,沒有監督國家考試之權。
 
蔡宗珍說,在國家考試現制架構下,沒有配套機制,不宜貿然廢止《監試法》。
 
在經過討論後,會議主席、綠委段宜康提出兩大方案,第一是先不處理廢止《監試法》,第二是初審通過廢止《監試法》,但在黨團協商前,給考試院提出配套措施的時機。綠委李俊俋在會上發言認為《監試法》沒有存在必要性,今天還是要先出委員會,其他人則無表示意見。
 
蔡宗珍會後受訪時指出,未來將盡快提出建議案,來修《監試法》這個年代久遠的法律,但堅持監試制度不能貿然廢除。考選部希望監試機制希望能夠存在,研議修法方向包括由誰擔任監試人員、監試的標的、程序等,目前考選部認為,監委擔任監試人員還是最妥當的。(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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