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會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者開罰。資料照片
為落實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監察院每年依法對財產申報案件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據監察院統計,去年經抽查後,包括「故意隱匿財產」、「故意申報不實」共計開罰39件,包括新北市議員曾煥嘉遭罰120萬元、新北市議員邱烽堯遭罰54萬元等,總罰鍰高達1010萬元。監察院提醒,今年預計下月將按年度申報總人數5%比例公開辦理抽籤,之後依據抽籤名單進行查核,
監察院表示,據監察院統計,2014年、2015年、2016年財產申報的案件,分別在隔年抽查397人、396人及401人;今年預計下個月將按年度申報總人數5%之比例抽查去年財產申報的資料。
監察院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報人有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情事者,可分別可處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據監察院統計,去年因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受罰者,計3件、因故意申報不實受罰者,計36件,罰鍰金額總計1010萬元;因上述受罰名單,包括:新北市議員曾煥嘉遭罰120萬元、新北市議員邱烽堯遭罰54萬元、新北市議員劉美芳遭罰26萬元、台東縣議員吳景槐遭罰12萬元、新竹市議員鍾淑英遭罰12萬元、桃園市議員許清順遭罰10萬元、桃園市議員葉明月遭罰6萬元等。 (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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