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判決理由)
2014年九合一大選期間,《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蕃薯藤網站撰文批評當時擔任柯文哲競選政策總監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指他因與建商利益糾葛而無法回台大任教,事後挨告誹謗並求償200萬元。高院去年10月判吳子嘉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判吳子嘉須賠8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吳子嘉評論專欄刊登道歉啟事。
判決指出,吳子嘉雖辯稱他的言論是聽很多台大教授這樣講,卻拒絕提供所稱台大教授的真實身分,無法證明他的消息來源,而他提出「台北市府都發局長張景森涉圖利廠商遭彈劾」等的新聞報導,也無隻字片語提及張景森欲重返台大校園遭拒,因此難認吳子嘉文章是出於善意撰寫,已對張景森名譽造成不法侵害,因此判賠精神撫慰金80萬元。
法官指出,關於張景森請求吳子嘉在《蘋果》、《自由》、《聯合》、《中時》4大報公開道歉部分,審酌吳子嘉是在網路媒體《美麗島電子報》發表相關文章,而觀看該網站政治評論者與閱覽4大報新聞報導的國人有所區隔,《美麗島電子報》的閱覽人數與4大報的讀者人數也非重疊,故僅判決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並應刪除該篇文章侵害張景森名譽的文字。
吳子嘉2014年11月8日在「蕃薯藤」新聞網站撰文批評張景森,「正因為官之路,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所以即便出身自台大城鄉所,但該所卻始終他保持距離;理想性甚高的城鄉所長夏鑄九,對他態度也是相當保留。所以即便他擔任過北市府都發局長、經建會主委,資歷豐厚,卻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
張景森事後直接怒告妨害名譽,他反駁指出,其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期間,被借調出任都發局局長,1997年間借調期滿,他必須在公職與教職之間做出選擇,由於當時情形不允許他丟下陳水扁回台大,他因此向台大請辭專任教授職務,此後也未再申請回任,絕非吳子嘉所指因為與財團掛鉤而無法重返校園。
吳子嘉向法院辯稱,張景森與建商利益牽扯而無法回任台大一事,是學界、政界盛傳的說法,他聽過多位台大教授這麼說,加以自身作為資深媒體人的經驗判斷,在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之下提出這樣的說法,並無誹謗惡意。
但法官審酌,張景森確實自行辭去台大教職並沒有再申請回任,吳子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發表與事實不符且足以貶損張景森名譽的言論,構成誹謗罪,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刑事一審判決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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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7:11
更新時間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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