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將通過《幼照法》 托育機構禁體罰最高可罰30萬

出版時間 2018/03/21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林修卉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林修卉攝

近日虐童案頻傳,許多案件發生在立案的托育機構,引發爭議。行政院院會明將通過教育部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明訂幼兒園與托育機構「禁止體罰」,違者可罰6萬到30萬元,並公布機構名稱與行為人姓名。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說,《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本來就規範禁止體罰,《幼照法》此次修法將與《兒少法》相關規定銜接,保障6歲以下的幼兒安全;另外,此次修法將鬆綁2歲到6歲的兒童照顧方式,朝多元照顧方式規畫。
 
林萬億說,企業托育,現行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需設幼兒園,但企業如要開設幼兒園,會有成本考量,可能企業員工的小孩不多,招收不到足夠人數,而無法開設;修法後將鼓勵企業之間聯合開設幼兒園、放寬建築物使用規範或可雇用保母或托育人員照顧員工的小孩。(林修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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