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通過《刑法》修正草案,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取消30年追訴期,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修正草案也增訂凌虐幼童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凌虐幼童致重傷則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且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此外,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目前對於殺害父母或祖父母都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時代變遷,家庭問題複雜,有些人可能受虐或其他不得已因素殺害尊親屬,判死刑與無期徒刑的量刑太重,因此修改為法官可依個案量刑,如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草案還須送立法院審議。(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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