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陳師孟。資料照片
縣市議員選舉年底登場,無黨籍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有意競選連任,不過有民眾日前向監委陳師孟、蔡崇義陳情,蔡曾在1998年涉及預備行賄罪,未服刑即逃亡赴中國,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後,參選2010年台北縣議員選舉及2014年新北市市議員,並都經中選會審定候選人資格,引發爭議。陳師孟受訪說,未來可能會約談兩次選舉的中選會前主委賴浩敏及劉義周,以及相關的法務部和內政部官員。
陳師孟受訪時說,曾有人在2010年時向中選會檢舉,認為蔡錦賢不具參選資格,但是當時中選會主委賴浩敏開了委員會議,但賴在會議上指出,根據相關法條,只規定在罪刑還有開始執行或執行沒有完畢的情況下不得參選,但是蔡並不符合上述兩項認定,因此讓他參選。
陳師孟、蔡崇義表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已遭判刑確定而自始未予服刑,卻仍得順利登記參選公職人員選舉者,中選會仍審定符合參選人資格的行政作為,有無偏頗失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存有制度性之缺漏?及中選會及內政部有無善盡主管機關權責,就執行上不符法律感情之實務案件,適時回應檢討相關法令規範?針對相關疑義,未來都將深入調查。 (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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