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網友質疑國軍二專班招募等廣告是抄襲日本樂透7廣告一事,國防部下午則以《著作權法》回應表示,依照著作權法,若未剪輯或複製相同內容,無抄襲或侵害著作權問題。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2018年規劃拍攝7支招募班隊廣告,委由「賓曼媒體」、「沃卡滋」、「琢色」、「弈誠」、「中實」、「藝糧」及「模詭」等七家公司,共同討論出拍攝腳本及手法,以學生校園生活為背景,用正面、活潑的手法,討論未來就學、就業的選擇,藉以吸引學生目光,提供從軍選項,其主題、角色、對白、場景、配樂皆與「樂透7」不同。
國防部指出,本系列廣告係依「志願士兵(第4梯次2月22日至3月29日報名)」、「士官二專班(2月6日至3月26日報名)」、「軍校正期班(3月1日至3月20日報名」、「志願役預備軍官班(3月13日至4月14日報名)」、「中正預校國中部(3月23日至4月2日報名)」、「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4月2日至4月30日報名)」、「專業軍(士)官班(5月2日起報名)」等班隊招生報名期程,陸續上檔播出,請社會各界鼓勵有志青年踴躍從軍。
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關於廣告涉及著作權問題之說明指出,「不論平面或電視廣告,只要是個別獨立創作,而未重製他人廣告內容者,縱使係參考他人廣告之想法或概念另行製作,或廣告作品之表現方式與手法與其他廣告雷同,均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例如兩支廣告的想法相同,都想以蒲公英隨風飄的概念作為表現手法,但如果是獨立完成各自之廣告內容,沒有將他人廣告中蒲公英隨風飄的內容剪輯放到自己的廣告中,則其廣告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王烱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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