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公司扣會員獎金 劉建國要求公平會介入調查

出版時間 2018/02/26
劉建國記者會。劉建國辦公室提供
劉建國記者會。劉建國辦公室提供

擁有數十萬名會員傳銷商的綠加利公司傳出扣發會員獎金,今天來自台、日籍的10幾位綠加利會員代表到立法院向立委劉建國陳情,台灣綠加利會員指控,公司去年強迫全部會員簽署形同「賣身契」的夥伴關係備忘錄,不簽就片面終止會員資格,還苛扣已產生的獎金,真的有夠鴨霸。其中一位28歲的張小姐透露,她在綠加利公司做傳銷,平均每個月有7000元獎金,支付生活開銷、償還助學貸款,父親罹癌過世前還留下50萬元醫藥費,去年9月她因為不願意簽形同賣身契的「夥伴關係備忘錄」,被綠加利片面終止會員資格、還扣發獎金。此外,綠加利在日本也有類似爭議,被裁罰停業9個月,日本被害人今天也跨海來台指控。
 
劉建國說,綠加利的「夥伴關係備忘錄」和「會員營業規章」規定,會員必須保證絕不從事、經營及宣傳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勸誘綠加利公司所屬組織成員購買、從事、經營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如有違反,要無條件返還綠加利公司已發放的所有獎金,處罰對象包含本人及配偶。會員表示這種要求傳銷商「誓死效忠」否則「連坐處罰」的做法,堪稱國內傳銷業首見,扣發獎金恐有違法之虞,公平會不能置之不理。
 
劉建國表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傳銷事業不得於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不當扣發佣金、獎金。同法第32條罰則規定,違反第23條規定得限期令停止、改正,最重罰鍰500萬元;情節重大,並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6個月以下。公平會是傳銷商的主管機關,有糾紛就要受理,不該推諉卸責。綠加利公司扣發會員獎金,恐已經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要求公平會一周內查明,捍衛被害者之權益。(曾盈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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