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公道片】遭子彈打死才算因公殉職 藍委批撫卹標準不一影響警消士氣

出版時間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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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公死亡可以領取撫恤金,另外依照其冒險犯難程度,可以再領取10~20%的加給,認定不同可能差倒數百萬元。國民黨立委林為洲、陳超明今舉行記者會,指日前有國道警察執勤時被撞死,卻因政府認定「只有子彈打死才算因公殉職」,無法領取該有的撫卹,「因公殉職」相關規定模糊不清,政府需要研議修改。

陳超明指日前國道員警陳啟瑞在路肩處理車輛事故時,遭後方來車撞死,但卻因為法令模糊不清,說只有子彈打死才算因公殉職,造成殉職員警無法獲得保障。林為洲說,「因公死亡」的撫卹問題,可能因為認定不清,短缺幾百萬元,對於長期在危險環境工作的警、消、海巡人員,已嚴重影響士氣。

陳超明說,他與林為洲多次與內政部協商,最後內政部同意將修訂《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把原本「遭遇危險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的模糊認定,改為「處理對其聲明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讓撫卹標準更明確化,警、消、海巡人員都適用,讓基層執勤更無後顧之憂。(陳郁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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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呼籲政府認定因公殉職要說清楚規則。趙元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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