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員詐領助理費判刑定讞 要找時力立委來遞補

出版時間 2018/01/09
花蓮縣議員楊德金貪瀆遭判8年半定讞。翻攝選舉公報
花蓮縣議員楊德金貪瀆遭判8年半定讞。翻攝選舉公報

國民黨花蓮縣議員楊德金內舉不避親,長期聘用女兒當助理,卻被人發現女兒有正職工作,詐領助理費共391萬元,最高法院日前認為犯行確定,依貪瀆判刑8年6個月定讞,褫奪公權5年,並解除議員資格,需遞補。有趣的是,備取第1名是現任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內政部明將問她意願,若無意遞補,則由備二的孫永昌擔任縣議員。
 
花蓮縣民政處表示,縣議員若遭判「當選無效」或褫奪公權都須解職後遞補,內政部已於昨日解除楊德金議員職務,並追繳其去年12月至今的議員研究費、助理費共20萬7千多元。連任6屆的老議員遭判重刑,令人唏噓!
 
楊德金於2014年當選花蓮縣第18屆縣議員,該選區應選2席共4人參選,楊德金以第2高票當選,任期至今年12月25日止,票數第3、4名是高潞‧以用‧巴魕剌及孫永昌。民政處表示,會詢問高潞‧以用‧巴魕剌的意願,若她拒絕也需辭去議員職務,再由次一順位的孫永昌遞補。
 
判決書指出,楊德金女在擔任議員助理期間,在台北及花蓮都有行政助理的正職工作,楊卻於2009年7月至2013年4月以其女的名義詐領助理費391萬元。楊於法庭上辯稱,其女確實有幫忙跑議員行程,在北、花兩地均協助查資料、整理並安排行程,實際做助理的工作,且現行法規並未限制親人不能當助理。
 
法官認為,其女領助理費期間都在他處任有正職,最多只能算是親情協助,不得以此虛報公費,實際上卻自行花用,犯行確實符合「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的罪刑。(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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