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條例》三讀 找兒少坐檯、色情伴遊伴唱最重判5年

出版時間 2017/12/1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增訂招募、利用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色情伴遊刑責,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強暴、脅迫等則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現行規定,若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犯罪行為樣態,處6萬到30萬元以下罰鍰,綠委李麗芬、何欣純等提案,為防杜這些情況,增訂相關刑責。(曾盈瑜/台北報導)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三讀。黃世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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