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北檢回應)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被控賤賣三中黨產案,上月29日傳訊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後,多家媒體陸續報導指稱檢方搜出三中案關鍵錄音檔,發現馬在中視股權交易案指示回饋中時集團老闆余建新,並掌握余送500萬元現金禮盒給中投前董座張哲琛的照片等,引發馬英九反彈,質疑檢方故意放消息,今親赴北檢控告檢察長邢泰釗及承辦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洩露「不實偵查秘密」,隨後轉往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移轉管轄,請求將洩密案移交其他地檢署偵辦。
晚間北檢發佈新聞強調,馬英九先生今日至本署申告案件,本署將依法辦理。馬英九先生長期從事政治活動,應知檢察官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時,常遭有心人士刻意以不正當手段利用媒體干擾偵查。是以,本署呼籲本案應回歸「證據」,澄清事實,切勿以情緒或民粹性手段,混淆焦點,妨礙偵查步驟,是所至盼。至於本署日前偵辦之案件,仍將按既定步驟進行,不受任何影響。
馬英九提告後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我今天來,告發檢察官洩密,實在是忍無可忍。從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三中案以來,一直有各種扭曲事實的錯誤傳聞,我基於尊重司法,始終隱忍不發。
直到上個月29日,我到北檢應訊14.5個小時後,各種違背事實、離譜誇張的偵查細節,不斷被少數媒體報導。這些媒體所得到所謂的「獨家消息」,都是片段且不真實的。這樣的洩密,是洩漏不實的秘密、選擇性的洩漏對被告不利的錯誤資訊。
有些部分我們合理懷疑是檢方洩密,例如查扣上百片光碟、張哲琛供稱…等等,除了檢方以外,誰會知道這些內容呢?為什麼檢察官可以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洩密呢?
這些內容很多顯然是檢察官自行延伸或者斷章取義或扭曲出來的。今天出刊的「鏡週刊」就是一例,什麽「那就回饋給他」,我像是會說出這種話的人嗎?我從來沒有指示回饋以圖利任何人或單位,所有我參與過的會議,都一再強調所有買賣一定要依法行事,不可以有暴利的行為。
北檢一再洩漏不實且扭曲的偵查細節,對比北檢檢察官起訴我的洩密案的振振有辭,實在很可笑。我的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女士,上週已經要求北檢對外說明,但直至今日,北檢都沒有正面回應。
這樣的偵辦,已經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公平辦案原則,怎麼可能公平、公正?我們認為台北地檢署以及偵辦本案的檢察官,顯然已經不適任繼續調查本案。因此我要申請移轉管轄,希望檢察總長能夠發揮檢察一體監督的職權,公平辦案。」
稍早台北地檢署對於媒體查證有關三中案情的報導,僅低調表示:「目前案件尚在偵查中,對於媒體報導不予評論,但該查的,一定都會詳查。」(呂志明/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 16:05
更新時間 20:18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遭馬英九告洩密 北檢:嚴守偵查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