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船無法可管? 海巡:目前已修法納管

出版時間 2017/12/13
綠委趙天麟質疑波特船目前無法可管。張君豪攝
綠委趙天麟質疑波特船目前無法可管。張君豪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議「海洋基本法草案」報告,綠委趙天麟提到關於現今流行的「波特船」尚無法可管,趙天麟例舉今年八月在基隆市八斗子望海巷,有四名釣客租借一艘「波特船」出海釣魚翻覆,3名釣客獲救一人失蹤案件。質詢波特船不算是漁船、商船、客船,但目前海巡署、漁業署和觀光局卻都無法可管。
 
海巡署長李仲威則解釋,海巡署是執法單位,目前交通部業管船舶法,觀光局則主管水域遊憩法,波特船的執行面目前無法處理,但海巡署已召集交通部和漁業署開會,目前交通部已同意將波特船納入船舶法管理並修正法案,未來可納入地方自治管理辦法,海巡人員便可執法管理。
 
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則提出,未來海洋委員會會變成2級機關、海巡署則降成三級機關,認為以現今政府架構主管海洋事務散佈在20多個機關中,希望未來能加以整合,統整到海洋事務委員會中。
 
綠委劉世芳則要求李仲威說明離島巡護作業的標準程序。劉世芳說我國經濟海域包含釣魚台和沖之鳥礁等地區,若我國漁船商船遭受日船中方船艦刁難,希望海巡署說明巡護方式。對此李仲威說,海巡署目前和國防部有既定協助防衛的標準作業程序,會優先派艦保護受危害的船艦。但細節基於保護機密不便公開說明。
 
劉世芳續問,共軍和日本海船經常入侵我國海域,海巡署是否支持海軍軍演反制,對此李仲威則表達贊成,表示當然支持海軍、海巡繼續操演,透過反覆演練船員、戰技才能成熟提升。(突發中心張君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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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劉世芳巡問海巡巡護專案的標準作業程序。張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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