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出席第20屆中央委員第一次全體會議。莊宗達攝
國民黨今舉辦第20屆中央委員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中提議重新研擬黨公職募款分攤金制度,包括黨主席維持1000萬分攤金責任額最高,副主席每人200萬次之,最低則是鄉鎮市民代表每人5萬元等,粗估若落實,可為黨進帳每年約2億元,但未繳交者則須停權處分。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裁示,一個月內研處送交中常會通過。
根據國民黨行管會規劃,國民黨黨公職募款責任額實施辦法中將加訂罰則,黨公職人員逾期未完成年度募款責任額者,由行管會逕送中央考紀委員會先予停權,待完成年度募款責任額後,再予以恢復黨權;行管會送考紀會前,先酌定相當期限催告,若於停權日仍不繳交者,再行提報,並可給予連續停權處分。
至於特殊黨費,國民黨則規劃宣傳繳交常態化的觀念,即黨員依個人意願,在任何時候繳交特殊黨費,並建議建立相應的公開表揚機制。
國民黨去年底在洪秀柱任內通過「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實施辦法」,當時規定黨主席每年需募款1千萬元,5位副主席共需募款1千萬元,直轄市長每年募款200萬元,直轄市議長100萬元,縣市長、中常委100萬元,縣市議長50萬元,不分區立委每月上繳10萬元、每年募款30萬元,區域立委每年募款50萬元等,共26種黨公職募款類別。邱大展說,修正版法除了主席與副主席額度不變,其餘黨公職分攤金酌減,但他不願說明具體內容。(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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