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勞基法》 職災補償金立專戶不得扣押

出版時間 2017/12/08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61條修正案,增訂勞工若發生職災,領到的職災補償金可存入金融機構專戶,不受抵銷、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在修法以前,勞工若發生職災,僱主須負擔職災補償金;然而,因為該款項是發給勞工,沒有禁止扣押,若勞工有欠債等問題,只要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扣押,將使職災勞工生計困難。因此,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提案修法,比照目前勞退金類似規定,讓職災補償金可開立專戶,以保護勞工,今天在立法院順利三讀通過。(符芳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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