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破鳥籠公投惡名,立法院今天二讀《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將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將公投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為18歲,中選會指出,約可增加60萬投票公民。針對門檻下修、賦予行政院發動公投的權利,朝野協商都缺乏共識,留待下周二院會處理,屆時將由各黨團派代表發言後,表決處理。立法院長蘇嘉全說,今天先二讀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有爭議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三讀,下周二應可順利完成。
立法院今天先針對朝野黨團沒有異議其他條文進行二讀,除了開放公民投票權到18歲,還有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公民或立法院提出公投案,直接由主管機關(全國公投由中選會、地方公投由地方縣市政府)受理審核。二讀通過條文也明定,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刪除「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8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的規定。
至於罰則部分,二讀條文比照《選舉罷免法》與《政治獻金法》規定進行修正,公然聚眾妨礙投票,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公投成案後可設立辦事處募款,但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及港澳之團體或個人捐贈,收受者應查證,不符規定時,應於收受後2個月內繳庫,否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公營事業或財團法人捐贈,應於1個月內返還,否則應於收受後2個月內繳庫,違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交,不繳交者得連續處罰。違反前項規定,按期捐贈金額處2倍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綠委李俊俋在廣泛討論時表示,創制、複決權是公民基本權利,《公投法》就是行使這些權利的法律。他指出,1993年起,民進黨積極推動《公投法》,遺憾的是,推動過程中,國民黨視公投為洪水猛獸,一直無法進行,導致2003年只能通過「鳥籠公投」,有必要修正。
李俊俋說,因此,本次修法民進黨提案,將最有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廢除,並下修連署、成案門檻,也慶幸終於看到國民黨就修法坐下來協商,今天也對50條達成共識的條文進行二讀,但很遺憾,時代力量卻稱今天非要三讀不可,若沒有就是沒有推動決心,「是這樣嗎?」他強調,民進黨推動《公投法》25年,絕對會在下周二,把創制、複決權還給人民。(張文馨、符芳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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