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翻攝畫面
(新增陸委會新聞稿)
民進黨前黨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今早宣判,判處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陸委會上午回應,「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希望中國大陸盡速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稍後也發新聞稿說,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大陸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對於判決結果,我方各界沒有辦法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會衝擊中國大陸的國際形象。「我們要求,陸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指出,本次家屬之陪同友人王麗萍無法順利入境,相信各界對於陸方這樣的處置均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我們要再次強調,陸方必須確保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及相關陪同人員在陸期間的安全,並使渠等順利返台。」
陸委會表示,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陸方應確保李明哲在陸期間的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陸方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先生的權利。陸委會表示,「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先生平安返台。」(陳培煌/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015
更新時間: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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