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公布獵雷艦案違失懲處名單;其中有兩名退役將官受到懲處,分別為前海軍司令陳永康、海軍司令部計畫處前少將處長刁中傑。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處長莊惠安指出,陳永康是在擔任司令期間,依職權負有核定獵雷艦案相關文件責任,記申誡兩次;刁則是在擔任計劃處處長期間,於獵雷艦案招標前階段,對採購文件內容,及修訂作業未臻周延,負管理之責,記過一次。
莊惠安說,國防部根據每任人員任職期間、經手階段給予懲處,並依照行政院調查報告中提到的4個階段來檢討,無論位階高低,都是依照程度參與多寡來做懲處,沒有特定對象比較重、或比較輕的問題。至於退役將官受到懲處,是否會有任何影響?莊惠安說,會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中,關於退役人員規範辦理。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也說,經手或經辦都有分層負責,退伍人員,就按照28條、36條做懲處,這些都是按照規定,若涉法就移送檢調,按法律刑度懲處。據了解,退伍軍人即使遭到記過,也只是損及其軍人榮譽,對其退伍金不會有任何影響。(符芳碩/台北報導)
發言人陳中吉。葉志明攝
前海軍司令陳永康。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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