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盼有助共同打擊跨國犯罪

出版時間 2017/11/13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資料照片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資料照片

行政院今天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討論「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達成共識,將送立法院審查盼本會期通過。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目前與台灣多數國家沒有簽訂雙邊司法互助協議,因此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特別就「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進行討論,未來通過後,將有助與他國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及台灣在國際洗錢防制評鑑。
 
為衝刺明年國際洗錢防制評鑑,行政院前院長林全任內林曾在院會指示,推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財團法人法》及《公司法》等3項法案及修正案,以爭取明年最佳評鑑成績。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行政院今天在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討論「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徐國勇會後說,目前與台灣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之國家僅包括美國、菲律賓與南非等國,與多數國家沒有簽訂雙邊司法互助協議,未來可以基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互惠原則,他國會對於台灣境內發生之跨國刑事犯罪主動提供協助,有助打擊跨國犯罪。
 
徐國勇說,根據該草案,刑事司法互助,本於互惠原則,可請求或提供協助事項包括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及返還犯罪所得等。不過該草案前提是兩個國家都犯罪違法的狀態,例如有國家吸食大麻合法,可是在我國是禁止,所以在跨國打擊毒品犯罪裡面,可以和同樣禁止吸食大麻的國家做一些協議。
 
此外,台灣近年跨國毒品犯罪與電信詐騙日漸猖獗,「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也保障跨國刑事犯罪被害人聲請返還犯罪所得的權益,該法規定,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提供協助,有助於我國沒收或追徵與犯罪所得有關之財產,法務部得與其協商分享該財產之全部或一部分。且該草案也規定,中國、港澳地區,未來若協助跨國刑事犯罪之偵破,也準用犯罪所得之返還規定。 (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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