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內開始重視懸浮微粒對健康造成危害的問題,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懸浮微粒物質、火山災害納入災害項目,分別由衛生署與內政部擔任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初審時表示,火山爆發造成的災害為複合型災害,也是毀滅式的,相關應變與事前判斷涉及高度專業,但目前台灣經驗不足,將由內政部擔任災害應變單位,進一步研究相關議題與SOP。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地震只是火山災害的眾多併發影響之一,其餘包括火山熔岩流、火山灰及火山氣體等危害都與地震不同,在未入法的情況下,完全無從應變防範,更無法建置預警演練SOP。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則認為,近年國內開始重視懸浮微粒對健康造成危害的問題,研究顯示,無論長期或短期暴露在空氣污染物環境下,都會提高呼吸道疾病及死亡風險,應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列為災害之一。(張文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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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浮微粒常造成天空霧濛濛。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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