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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顯示,海軍從2012年規劃獵雷艦採購迄今的歷任海軍司令都難辭其咎,但根據報告顯示有多項招標缺失及監督缺失,均在時任海軍副司令蒲澤春(現任國防部副部長)、執行專案管制會議的海軍司令李喜明(現任參謀總長)與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3名海軍上將恐怕難辭其咎。但由於上將懲處屬於總統蔡英文的「統帥權」,因此行政院僅能要求國防部依調查報告檢討改進,並就相關人員違失部分查辦,並將懲處情形報院。
對於國防部採購獵雷艦的過程,工程會在調查報告中強列批評指出,「查國防部卻未視個案情節妥慎參酌工程會意見,衍生後續爭議,顯有不當。」工程會並認為整個招標過程中,招標文件有加入可採協商措施,但僅限評選項目中的「價格」一項,協商項目太少,且實際評選時亦未採行,造成以抽籤決定最有利標之結果。
另外,招標文件未參考工程會意見,評選子項仍然包括「5年內訴訟或仲裁敗訴賠償事件」,按此等事項與廠商過去履約績效並無必然關係。而評選項目未參考工程會意見將各艦交船期程納入,評選委員無法瞭解投標廠商就交船期程計畫之優劣。最後,工程會指出,海軍未記取光華六號飛彈快艇最有利標案亦為評選結果發生爭議之教訓,評選作業妥適性再次被外界質疑。
由於行政院已將獵雷艦前後採購流程疏失臚列,因此比照行政院所提出的缺失,追朔2012年開始規劃獵雷艦採購案,因此包括前後任的海軍司令,包括董翔龍(退役)、陳永康(退役)、李喜明及黃曙光等4位海軍司令,而籌建獵雷艦案是由當時的海軍司令董翔龍核定,且獵雷案建案與確定以最有利標以及評選委員,都是在董翔龍任內確定,因此這部分董翔龍恐要負起最大責任。
至於確定慶富得標則是在前海軍司令陳永康任內,但整個招標作業均是由時任副司令的蒲澤春進行,這也讓陳永康所負的責任降低。李喜明在海軍司令任內,對於專案管制中對專用造船廠進度大幅落後,卻未能積極有效改善與管控。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雖是在慶富詐貸案發生後,但無論是行政責任或是履約督導的失能,都是要由現任司令概括承受。(王烱華/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12
更新時間: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