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目前已進入仲裁解約狀態,由於業者已明顯無意經營,似乎僅有縣府將建築物買回一途。只是業者目前初估,包括自備金額及向銀行貸款連本帶利加起來至少也超過12億。縣府表示,花多少錢買回是問題,買來要做什麼也是問題,「最好是可以不用錢,仲裁提出再次環評也不無可能」。
爭吵了12年的美麗灣在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去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目前已進入仲裁階段,縣長黃健庭今天在縣議會施政報告說明美麗灣案的最新進度。他說,經營美麗灣的未來毫無定數,業者已無心再繼且要退出,縣府與美麗灣已經召開過協調委員會,雙方同意爭議事項交付仲裁,目前已進入仲裁程序。
業者表示,2004年開始有美麗灣的概念時,當時業者與當地部落相處甚洽,可是直到2008、2009年主建築體大致完成時反對聲音才在社會上掀起波瀾,「法規和政府的認知有落差,社會又對此議題沒有充分討論,業者照著規定做事,想不到最後卻變得進退兩難」。
業者表示,當時自有資金佔了約一半,加上向銀行貸款連本帶利總和超過12億,雖然目前未定出任何一個金額,律師團也仍在釐清設造時的相關細目以推估費用標準,但成本確定是超過12億的金額。
縣長黃健庭聽聞後直呼:「不可能啦!12億?」。但到底縣府能負擔起多少金額?黃健庭表示:「不用錢最好,當然這也不可能」,縣府還在思考著其他的可能性,包括重啟環評,若當真要買回當然是錢愈少愈好,縣府可承擔的金額這部分實在太低,畢竟台東縣實在太窮,「當初反對的人也不可能幫忙付錢,錢要怎麼來、怎麼付?只能等仲裁結果出爐再打算」。
再者,買到後又該如何?黃健庭表示,由於環評被撤消,但建築體合法,因此僅可當「非營利之用」,例如辦公室,只是若成為縣府辦公室「這實在太奢侈,應該也不會有人上班」,可能會成為部分常態的辦公室,部分出租成為國際會議廳以彌補財務缺口,但是否合乎法規、如何執行仍需再議,「講這些都太早,一切都需視仲裁後才有明確方向」。(突發中心劉人瑋/台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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