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帶頭違法?《勞動基準法》去年修法通過,除落實周休二日,也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費倍率,更明定特休假沒休完可折算成薪資。不過,根據立法院107年度預算書,助理加班費編列總額卻未相對應調整。國會助理工會理事長王忠智說,國會立的法,自己卻不遵守。他們多次向立院反應,期盼能與立院對話,調整預算,但卻未獲立院院方回應。
助理工會表示,立法院的人事預算依法採定額編列,但《勞基法》修正後,107年度公費助理加班費總額,竟跟106年度一樣為1億1173萬4000元,平均每間立委辦公室每月只有8.2萬元的加班費額度可以申報。一位不願具名的助理表示,助理工作內容與範圍,幾乎可說是責任制,沒有所謂的下班時間和休假,很多助理晚上10點還在接選民陳情的電話,假日也要跟著立委到處跑活動或進辦公室處理公務,如果按照一例一休加班費計算方式,現有的額度根本不夠。
對於國會助理工會的質疑,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黃毓銘表示,休息日上班原則上給加班費,但也可換成補休,就不會反應在加班費總額上,如果立法院預算有限,雇主就得自行控制和落實一例一休;立法院人事處長吳福輝則說,助理加班費調漲,需經政黨協商後,由院會決定,人事處無法衡量個別委員辦公室的加班情況,很難算出加班費增加額度,立院會盡量利用輪班的方式,避免員工加班。
王忠智表示,助理加班費依法包括《勞基法》衍生的相關費用,就算加班全數換成補休,很多資深助理特休假休不完,最後都得換成薪資,「加班費總額怎麼可能絲毫未增」?他批評,立法院用「加班費定額分配,不夠是你家的事」的行事態度,未來很多企業界都會比照辦理,那《勞基法》就可以廢除了。他呼籲,立法院應落實自己立的法,且助理薪資應比照軍公教調薪3%。(余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助理辦公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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