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民進黨回應)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第二任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檢方依圖利、背信、洩密等罪嫌起訴,一審無罪,檢方再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宣判,陳明文依洩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陳明文下午發布新聞稿回應,今天的司法宣判結果令人非常遺憾,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一件經過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所以這個事件一開始就是一個政治事件,從政治追殺到政治干擾。
陳明文痛批,2009年國民黨為了追殺他,以貪汙治罪條例和圖利罪起訴,結果一審判決無罪,但檢方繼續上訴。陳明文指出,經過檢方長期的監聽蒐證,都可以證明他並未收受廠商一毛錢、更沒有洩密圖利廠商的動機,但是近期某些人配合國民黨進行政治操作、司法干預,企圖影響司法判決。
陳明文表示,今天的判決結果,貪污罪與圖利罪部分一樣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但卻反因洩密罪被判刑6個月,令人匪夷所思,法院既然認定他個人沒有貪污和圖利問題,今天卻改以洩密罪判決6個月,這樣的結果不就是為了判刑而判刑嗎?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他個人無法接受,既然沒有收受賄絡,也沒有圖利廠商,哪來的洩密問題,收到判決書之後,會再跟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張天欽表示,礙於目前尚未能知悉判決書完整內容,廉政會將待判決書公告後,了解此案是否違反廉政條例,並予以調查。(黃信維、曾盈瑜/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7:34
更新時間: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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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明文記者會。黃世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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