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資料照片
立法院第九屆第四會期今天開議,經朝野協商後同意,行政院長賴清德施政報告延至下周二舉行,不過,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新任行政院長應於就職後兩周內到立院進行施政報告,賴揆8日上任,若26日才台,恐有違法疑慮。
熟知議事規範的立院人士分析,基於國會自律原則,立院可透過合議制決定會議進行方式,只要各黨團都簽名同意,將協商結論在院會宣讀,等同全體委員都同意把現有規定略微權變,接下來會議就按協商結論進行。且規範立院開議日與施政報告的法源不同,如何綜合處理本就是朝野協商的議題。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也認為,不必拘泥法條字面上的意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立法精神是為了防止新閣揆「拖時間」不到立院施政報告,導致影響民意監督力道;但若賴揆到立院報告的時間沒太嚴重拖延,又是朝野協商後決定的,就沒什麼問題。(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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