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排華來台避難30年 竟成幽靈人口恐遭遣返

出版時間 2017/09/20
藍委陳學聖召開記者會。左為當事人曉芬。余祥攝
藍委陳學聖召開記者會。左為當事人曉芬。余祥攝

因1988年印尼排華運動隨父母來台避難的曉芬,在台灣生活30年,但一直沒有合法的居留權,日前被警察臨檢,被移民署告知要將她遣返回印尼。藍委陳學聖今邀集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召開記者會,希望政府以人道立場,幫助曉芬取得合法居留權。內政部移民署表示,若印尼方不承認曉芬的印尼籍,她就屬於「無國籍人士」,移民署會以專案1年1簽的方式給予居留證,8年即可取得台灣身分證。

曉芬說,她2歲時就跟著父母來台避難,不過一直沒有申請到合法的居留權,導致30年來她一直過著沒有身份的日子,高一時也因繳交不出戶口名簿而被迫肄業,靠著打零工生活,找不到一份可以做長久的工作。日前她走在路上被警方臨檢,因她沒有身分證而被帶回警局,後被送到移民署,被告知1個月後要將她遣返,讓她感到非常茫然。

陳學聖說,曉芬的狀況跟一般逃逸外勞不同,是因避難來到台灣,不但對原國籍的印尼完全不了解,也從未回去過,甚至一句印尼語都不會說,他希望政府可以協助這群為數不多、因排華運動而逃難的人,找出一個讓他們合法居留台灣的辦法。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尹育華說,根據《移民法》規定,泰、緬、印尼無國籍人士,如果沒辦法強制出境,就會給予居留證,但前提是,印尼政府必須先不承認曉芬的印尼籍,才算是無國籍人士,這部分會由外交部跟印尼方確認,一旦是無國籍人士,移民署就會開始以專案辦理。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科長孫鴻全進一步說明,對於無國籍人士,移民署會發給居留證,以1年1簽的方式,5年後就會成為無國籍國民,除了沒有投票權之外,享有其他健保勞保、就學就業等權利,再經3年則可拿到台灣的身分證,也就是8年即可取得身份。(余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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