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建議無期徒刑假釋分兩種 最高年限延至30年

出版時間 2017/09/18
立委尤美女。資料照片
立委尤美女。資料照片

國內近年隨機殺人事件頻傳,死刑存廢常引爭辯,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在死刑廢除前,可建置兩種不同的無期徒刑假釋制度,針對犯相對死刑之罪而受判無期徒刑者,提高其假釋年限至30年;而法定最高本刑為無期徒刑者,可適度調降假釋年限,做出兩種「無期徒刑」的區分,並以緩和廢死、反廢死的衝突。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目前大法官認定死刑未違憲,且基於傳統「刑罰應報」思想,一旦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國人多主張死刑;截至2012年止,台灣仍是全世界25個仍執行死刑的國家之一。我國自從2006年後,已將無期徒刑15年可申請假釋,提高至25年,以符合社會期待。面對死刑存廢爭議,立院法制局建議可適度將法定刑為相對死刑而判處無期徒刑者,將其假釋年限再提高至30年。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認為,廢死跟反廢死之間並沒有折衷的可能性,法制局的設計,其實就是在廢死的前提下,希望讓無期徒刑的刑責能更強;但國內目前討論是否廢死的重點,是在於「死刑」的存廢,這跟其他刑責的強弱完全是兩回事。對於主張反廢死的民眾來說,就算修法讓無期徒刑完全不得假釋,他們也不會因此支持廢死。

綠委尤美女說,她贊成漸進式的處理,畢竟沒有人可以保證法院的判決沒有冤枉,若人死了就無法挽救,如果是無期徒刑,那至少還有挽救的機會;廢死也是避免被害者成為加害者,因為被害者若錯誤指證造成冤獄,反而會成為加害人,這也是為何國外要推動修復式正義,重點是要讓受害者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有參與權、知情權,真正知道原因才可能放下、原諒。(曾盈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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