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告 因公辦理工程採購涉貪最多  

出版時間 2017/09/15

《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涉訟,服務機關應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協助。根據保訓會報告,去年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案共有645件,同意補助案件606件,同意比率達93.95%,總補助金額3382萬1800元。其中以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居前3名;依案件類型區分,以因辦理工程、採購案,涉及貪污罪涉訟最多,其次是醫事人員涉及過失致人於死。

保訓會指出,中央機關申請總件數316件,以經濟部69件最多,其次依序是交通部64件、教育部55件、財政部28件、衛生福利部26件。不過,經濟部受理的案件中有22件是2014年8月1日高雄市氣爆衍生的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至於地方機關申請的總件數329件,以台北市政府89件最多,其次依序為花蓮縣政府46件、新北市政府32件、桃園市政府、苗栗縣政府都是23件、高雄市政府則有22件。

保訓會分析,申請輔助對象所涉案件類型,因刑事訴訟案件件申請涉訟輔助484件,其中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198件最多,其次是過失致人於死罪72件,第三是傷害罪65件。至於因民事訴訟案件申請涉訟輔助161件,以損害賠償138件最多,其中多為醫事人員涉及醫療糾紛所致,其餘23件有8件為請求給付租金,主要是廠商為租借影印機等設備的爭議。

由於目前涉訟輔助辦法並未強制各機關辦理涉訟輔助申請案須成立審查小組,因此有些機關設審查小組審核是否輔助訴訟,有些機關不設置審查小組,直接由機關長官自行決定是否輔助涉訟。保訓會強調,未來考慮將強制設審查小組列為修法參考,保障公務員合理權益。(徐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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