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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黃俊綾
我剛到任杉林分隊時(2013年12月),同仁及前任分隊長反應,他的病假有問題。部分病假修養卻於期間到學校上課,經過調查確實有部分虛偽病假,因證據證明認知不同,保訓會撤銷本件大過處分,最後重新簽核(2014年12月)後確定為兩支小過(保訓會維持懲處)。
徐國堯及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所稱因為「爭取權益」被免職,所謂爭取權益,實乃他為升科員並欲調離消防機關之私人利益,「用批鬥消防制度做手段,以中止對立為條件交換」,有徐員報告為證。
至於他的工作表現,作為直屬長官,我認為他規避一切消防工作,一心想離開消防,還有一個月的時間表明有病不想出勤救護而未編排救護勤務,勤務負擔都落在其他同仁身上,但是他卻四處陳抗生龍活虎。(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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