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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庫記者江欣怡
國道收費員因國道全面改用ETC電子收費而遭資遣,因未獲得妥善安置及媒合就業起而抗爭,三百多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員於2014年6月13日占領國道一號南下41公里主線路肩進行抗議,事後,參與抗爭的吳靜如、陳素香、陳秀蓮、吳永毅、郭冠均、毛振飛、林佳瑋、林碧煌等八人遭檢方以「公共危險罪」起訴,2016年11月30日法院一審宣判無罪,檢方不滿而提起上訴。今天的二審判決前,身為被告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指出,民進黨上任後,於去年8月由政務委員林萬億、時任勞動部長的郭芳煜等人和自救會代表協商、達成協議,承諾會以專案方式盡速妥善安置、補償遭非法解雇的收費員,至今已將近一年卻仍陷入膠著,「所以你看到這個政府對待約聘僱是這樣的態度,把工人當免洗筷用完就丟。」毛振飛也說,他雖期待司法「還給遭起訴的抗爭者一個公道」,但是若今日法院判決有罪,他也將確實入監服刑,希望藉此凸顯國家在僱傭關係上的矛盾與荒謬。(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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