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清大教授遭駁回 張景森:深感痛心將上訴

出版時間 2017/08/01
張景森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以保障言論自由為依據,竟駁回他的提告,今決定繼續上訴。翻攝張景森臉書
張景森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以保障言論自由為依據,竟駁回他的提告,今決定繼續上訴。翻攝張景森臉書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指控清大教授彭明輝發文毀其名譽,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昨判彭明輝免賠、免道歉。張景森今在臉書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以保障言論自由為依據,縱放彭明輝不實抹黑行為,竟駁回他的提告,深感痛心,為追求公義,並保障自身的名譽,決定繼續上訴。
 
北院判決書內容提到,彭明輝於2014年12月10日在他的「清大彭明輝的部落格」,發布一篇名為「在柯P身上看見陳水扁的影子」的文章,事後又經某網站重新編排文章,標題改為「阿扁和柯P都重用他!民進黨裡我最鄙視、痛恨的張景森」。
 
張景森今在臉書強調,彭明輝為文稱他主導14、15號公園拆遷案,進而加以諸多不實批判,顯為詆毀本人名譽而為捏造不實之事。他說,他不是台北市14號、15號公園拆遷案的政策決定,也不是補償費發放及拆遷及居民安置等事項的主導者。
 
張景森進一步提到,他因憂心14、15號公園預定地內多為老舊眷村、違建平房,該地區居民多為孤苦無依者、生病或長期臥床者,該地區巷道極為狹窄,經常發生火警,協調爭執時曾道出「不拆也會死人」一語,是出於擔心火災造成傷亡,卻遭惡意解讀他冷血無情。 (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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