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左)。陳雅芃攝
行政院會今通過農委會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規範有機農產品仍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並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等,盼台灣成為全球有機產業的領導國。行政院長林全指示農委會就法案的應積極溝通協調,期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政院表示,國內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7200餘公頃,較2007年成長3.5倍,惟現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僅對有機農產品予以規範,未涵蓋有機農業的輔導及推廣,且部分管理方式缺乏彈性,因此農委會依國內有機農業現況、未來發展需求及參採各界意見,研訂「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
農委會指出,目前我國並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內有機農產品輸銷至他國市場無法以有機名義販售,法案規定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之國家,我方將廢止對其有機同等性認可公告,以促使外國更積極與我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開展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商機。(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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