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資料照片
民主進步黨中常會今天通過2017年應負擔募款責任額的黨公職、金額、繳交期限,第二類第三類黨公職,包括黨主席、財政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常委、中執委、中評委、縣市長、縣市議會正副議長、直轄市議員、農田水利會會長都有責任額。
責任額最高為黨主席和財務委員會主委陳勝宏應繳金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直轄市長150萬元,縣市長、中常委、中評會主委100萬元,中執委、中評委、立委25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和農田水利會長20萬元,繳交期限為今年11月30日以前,未繳者將遭停權。(曾盈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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