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未強制宗教法人化 財務僅須讓內部成員了解

出版時間 2017/07/22
滅香、減香外,網路還謠傳許多宗教團體法的內容。資料畫面
滅香、減香外,網路還謠傳許多宗教團體法的內容。資料畫面

明有宮廟號召上萬人赴凱道辦宗教嘉年華活動,質疑政府減香、研擬宗教法人化等,內政部表示,研擬中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並非要求宗教法人財務全面公開,而是要求其財務報告要讓內部組織成員知道,如果有接受外界捐贈,也要讓捐贈者可以查詢或閱覽,主要回應社會大眾期許,並非是政府要介入宗教自主管理,
 
內政部也說,草案提供目前1萬多家寺廟取得宗教法人資格的途徑,並解決各宗教團體長期以來面臨土地、建築物及稅負等問題,政府是基於協助立場促進宗教團體發展,而非欲嚴格控管。若登記有案寺廟無意或無法成為宗教法人,該法草案亦規定得改領寺院、宮廟證繼續運作,原有權益也繼續維持。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連日也駁斥多項網路謠言,包括「宗教團體法」已經在立法院二讀,隨時可能三讀,內政部不與社團溝通、強勢作為等,花說,「宗教團體法」草案去年撤案後,將召開23場座談會與各界溝通,有疑慮者仍可持續溝通。
 
花敬群說,宗教界另有謠言包括宗教活動必須要政府批准,財務列冊接受政府管理,「這些說法可能某種程度存在惡意」,另外也有謠言提到三年內宗教團體要成為法人、否則團體會被撤銷,以及住寺廟者才能弘法與募款,或寺廟內宗教人士犯罪住持連坐等,都並非事實,希望宗教界人士不要犯戒,讓謠言在輿情發酵。(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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