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被指「門神」提告逆轉勝 金溥聰:再上訴

出版時間 2017/07/04
金溥聰。資料照片
金溥聰。資料照片

(更新:新增金溥聰三點聲明)

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指控電視主播陳雅琳2014年在三立新聞台播報時,未經查證以「門神」等語,指他要求連勝文於市長選舉期間,不得批評頂新集團魏應充家族,嚴重損害名譽,並提告要求陳雅琳賠償1元及在《蘋果》等4報道歉。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金溥聰勝訴,判陳雅琳賠1元。金溥聰今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同時也會再上訴。

金溥聰晚間也發表三點聲明指出:
針對陳雅琳女士今(4)日回應高院判決結果,金溥聰有三點回應:
一、陳女士稱她是根據蔡正元先生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事實上,針對103年12月17日出刊的「壹週刊」有關頂新門神的報導,蔡先生於「壹週刊」出刊當天,就在其個人臉書上還原與「壹週刊」記者的對話內容。蔡先生指出,報導中有關馬金的部分,是記者自己覺得「這樣寫比較有趣」,並非他說的。
二、陳女士在錯誤報導後,仍拒絕認錯道歉。 本人當時請她三天內針對錯誤報導公開道歉,她拒絕,本人因此提出告訴。一審期間我方律師也提出,只要陳女士肯在臉書上道歉,我方願意和解撤告,她也拒絕。
三、陳女士説己盡查証義務,根本是說謊。 採訪該則新聞的記者,在報導中並未提及本人有指示任何人。但陳女士卻在播報這則新聞時,加料用肯定句說是本人指示林德瑞打電話,然後再用這個她自己惡意捏造的事實,批評馬金是門神。這則新聞的採訪記者有向林德瑞查證,該新聞內容無誤;但陳女士在播報時自行口頭增加不實內容,卻稱是團隊查證結果。陳女士此舉,既無擔當,又毫無新聞專業,令人遺憾。(徐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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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8:30
更新時間: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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