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勞網】投資客放話驅離日日春 學者憂文萌樓恐成空殼

出版時間 2017/06/14
市定古蹟文萌樓外觀。(攝影:陳逸婷)
市定古蹟文萌樓外觀。(攝影:陳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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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記者陳逸婷、王顥中/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判決妓權團體日日春協會得遷出文萌樓,5月底日日春到北市府陳情,要求文化局介入徵收未果,買下文萌樓的投資客林麗萍近日向媒體表示本週將強制驅離日日春,學者憂心長期進行老公娼館的保存經營的日日春若被遷出,房子將徒留空殼,日日春也再度呼籲文化局應立即徵收。

5月31日,在市議員李慶元召開的協調會議上,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與日日春一同針對文萌樓徵收可行性問題進行討論。會中,日日春認為去年(2016)最高法院在對屋主林麗萍向北市府提起之行政訴訟的判決中,已經明顯點出《文資法》對於「古蹟保存」的標準,例如在第24條當中便指出「因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所指定之古蹟,其使用或再利用應維持或彰顯原指定之理由與價值」,若未達成前述提到的「應維持或彰顯原指定之理由與價值」的條件,即有可能符合28條的「管理不當」。

當時,法院判決已經針對林麗萍繳交管理維護計畫的不適格,認為是違反了《文資法》精神,法院說道「古蹟所有人自始未提出管理維護計畫,等同從未對於古蹟進行管理維護工作,同樣會造成古蹟滅失或減損價值之風險...」,此語便彰顯了林麗萍「管理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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