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日日春敗訴、迫遷在即 要求北市府徵收文萌樓

出版時間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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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2006年因性產業歷史記憶地區及反廢娼運動中心而指定台北市市定古蹟的「文萌樓」,6年前(2011)由投資客夫妻林麗萍、劉順發以330萬買下後,向經營文萌樓11年的妓運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提告民事訴訟「無權占有」,要求日日春協搬遷。最高法院在5月16日判決日日春協會敗訴,屋主代理人蔡玉奎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判決出爐後確定可以把日日春協會趕走,可說是為林、劉兩人「出一口氣」。

日日春協會5月26日前往台北市政府前開記者會表示,最高法院判決投資客勝訴形同「對古蹟判下死刑」,法院僅針對私有財產權作判決,無法彰顯公有古蹟使用權的重要性。協會秘書郭姵妤認為,由於文萌樓能夠被指定古蹟,就是在於其過往反廢娼運動中心的歷史脈絡,屋主勝訴後隨時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協會搬遷,嚴重侵害古蹟軟體價值,徒留硬體空殼。協會要求台北市文化局應立即徵收文萌樓,維護古蹟內涵存續。(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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