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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記者陳逸婷/台北報導】2006年因「見證反廢娼運動」而被指定為市定古蹟的文萌樓,於2011年被投資客林麗萍以330萬買下後提告要求運動主體日日春協會遷出,歷時數年的抗爭,日前(5/16)最高法院仍判決日日春敗訴定讞,今天(5/26)日日春協會找上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要求鍾永豐回應文萌樓的軟體價值即將遭到迫遷的危機,並呼籲文化局彰顯當初古蹟指定理由,依照《文資法》第28條介入徵收。然而,文化局僅派出一位組長代表接受陳情,日日春不滿地揚言「下次會直接找鍾永豐」。
林麗萍勝訴後曾向媒體表示終於可以「出一口氣」,並說到後續會考慮自行維護、協議價購或其他方案。對此,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表示,2015年的文資審議大會上,林麗萍就曾經要求文化局協調地主台灣銀行做容積轉移,以便獲利1,800萬;若以屋主身份參與都更,捐贈文萌樓為公益設施,更可以獲利3,000萬;郭姵妤質疑林麗萍買下文萌樓若非為了牟利,「何不答應文化局500萬的協議價購?」綜上總總,郭姵妤也擔憂林麗萍勝訴後,恐會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將日日春逐出文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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