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公保年金孤兒 促修公教保險法 

出版時間 2017/05/02
反年改團體上月19日發動圍城抗議,數度推擠衝突。資料照片
反年改團體上月19日發動圍城抗議,數度推擠衝突。資料照片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公保已退休員工組成「公保年金孤兒協會」,本月4日下午1時將赴立法院陳情,要求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使不同職業別保持衡平處理,俾更合乎公平、正義原則。
 
公保年金孤兒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公保法在2014年 年6月1日通過實施養老年金制度,但只限定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可追溯自2010年1月1日適用,國營事業所屬投保公保人員只能追溯自2014年6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適用,在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退休人員均被排除在外,無公保年金、無勞保年金、無國民年金,變成無年金的一群孤兒,當初大家都依公保法規定繳納保費,如今私人老闆的員工投保公保退休有年金,國家老闆的員工投保公保退休卻無年金,是否合乎公平、合理原則。
 
該協會認為,在總統府主辦年改國是會議及分區會議北、中、南三場,考試院銓敘部部長、司長皆在現場有聽到並接受協會陳情書,但在這次送審《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中未做修正,過去歷任考試院各級長官向國營事業員工公開表示,公保法無論何時修正通過後,國營事業人員皆自2010年1月1日生效納入養老年金制度適用範圍,因立法後使經濟部國營事業退休人員變成一國三制。
 
協會指出,第一制,由工員升任職員而仍選擇勞保人員,可自2009年1月1日起領取勞保年金;第二制,職員身分參加公保,可自2014年6月1日以後退休可領取公保年金;第三制,職員身份參加公保,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間退休人員成為「公保年金孤兒」。
 
協會表示,同樣職位退休時,待遇卻有天壤差異,同工不同酬,上述缺失在這次送審《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仍未修正,與總統府主辦年金改革宗旨永續、公平、正義主張完全相反,完全不符合現今民進黨政府所主張公平、正義施政的理念。因此,懇請立法院立法委員主持公道,將送審《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第70條、第71條、第72條修正,參照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得溯及適用養老年金制度,在2010年1月1日至2014103年6月1日修正生效的規定,將國營事業人員自2010年1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均納入養老年金制度適用範圍以彌補當時修法疏漏,並使不同職業別保持衡平處理,俾更合乎公平、正義原則。(林修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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