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婦聯會勞軍捐 學者:是強制性稅捐屬國家財產

出版時間 2017/04/27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助理教授蔡孟彥27日表示,捐贈必須有自由意識,但勞軍捐由各工商業公會決議,其決議對會員具強制力,勞軍捐不是捐贈而是稅捐。圖/郭文宏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助理教授蔡孟彥27日表示,捐贈必須有自由意識,但勞軍捐由各工商業公會決議,其決議對會員具強制力,勞軍捐不是捐贈而是稅捐。圖/郭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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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妙/台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27)日召開聽證會,就婦聯會在1955年至1989年共收取約240億3千多萬勞軍捐等款項,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等進行釐清認定,婦聯會發言人張菀萱律師表示,勞軍捐性質不是稅捐,而是民間捐款,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助理教授蔡孟彥強調,依民法契約自由精神,捐贈必須有自由意志,但勞軍捐由各工商業公會決議,其決議對會員具強制力,捐贈人沒有自由意志,這是捐贈嗎?

婦聯會發言人張菀萱律師指出,以黨產會推估婦聯會最大金額來源的勞軍捐款而言,其性質不是稅捐,也不是政府經費,更不是政黨經費,而是民間捐款,婦聯會的人事、財務和業務完全獨立運作,不受任何政黨的指揮和干預。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助理教授蔡孟彥表示,勞軍捐從1955年開始徵收,後來因反對聲浪而停止,款項劃分由婦聯會取三分之二,軍友社取三分之一,有關勞軍捐究竟是屬捐贈或稅捐,從法律性質而言,若是捐贈,在民法上是贈與契約,而契約是雙方意思表示自由且一致,要界定勞軍捐是否為捐贈行為時,意思表示是否自由是重點。

蔡孟彥指出,依前財政部長王建煊等各專家學者對稅捐的定義,稅捐是國家為因應國家政務支出之需要,或達成其他行政目的,強制將人民手中部分財產移轉為政府所有,具強制性、無償性、財政性、政策性和不對價等性質,「勞軍捐絕對不是規費」,因為沒有對價關係,也沒有專款專用、專法,所以也不是特別公課,將這些排除掉,剰下就只有稅捐了,稅捐是國家財產。

他強調,大法官自釋字151號開始談到「租稅法律主義」,是在 1977年才提出此概念,在此之前的年代是否有依法課稅?若說沒有法律依據就不是稅,講難聽點就是「徵收」了,放在現在的時空背景來看,在1977年後要求課稅要依法律,但要問的是,若課稅沒有依法律「那個東西就不是稅」,那國家不是就躱在無法的地帶,沒辦法管了?

他重申,捐贈必須有自由意識,依契約自由,當事人必須有可以選擇要不要加入、如何加入或退出的自由,依統一捐募運動辦法,捐募方式須符合規定,但勞軍捐自1955年6月1日開始,由各工商業公會在每年會員大會通過捐獻案.....​(摘錄,全文請連結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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