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施明德拋妻棄子遭求償200萬 王幸男勝訴免賠定讞

出版時間 2017/04/13
當年施明德(中)率領紅衫軍發動倒扁運動。資料照片
當年施明德(中)率領紅衫軍發動倒扁運動。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立委王幸男11年前於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領導紅衫軍倒扁運動期間,以《饒了臺灣吧,致施明德公開信》為題投書媒體,指施在獄中畏縮,出獄卻以戰神自居,且拋妻棄女等語,結果遭施提告求償200萬元,該案纏訟8年,最高法院認定王意在勸施莫造成激烈抗爭及社會對立,且事後施還獲選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代表名譽未受損,今判施敗訴定讞。

王幸男當年以《饒了臺灣吧,致施明德公開信》為題,向《自由時報》投書指稱2人為軍校同期,施因彼此理念歧異而罵他「幼稚」,但2人當時都已滿65歲、可領老人年金,他回敬施「同情你的失憶,只因你已明顯罹患老人癡呆症,忘了自己是誰」等語。

王另於文中指施「出獄後,接受許多女士獻身,卻拋棄了苦苦等候15年的母女3人(指施的前妻陳麗珠和2個女兒)」,又指施於1970年台東泰源監獄事件裡,「畏縮在牢房不敢動彈,出獄卻以戰神自居」,還利用牧師高俊明等好友助人愛人的高貴情操,「成就你英雄的假象」等語。

施於2007年9月對王提告誹謗罪嫌與附民求償,王獲判無罪且免賠定讞。當時另有民進黨立委林國慶、許榮淑、謝欣霓等人開記者會,宣稱要募款援救施的前妻與女兒,施認為林男等人影射他是「陳世美」,委託當時助理李淨瑜整理資料,2009年3月對王男等人一併提告,求償共600萬元與登報道歉。

法官認定王男等人在本案的言論並無虛構、捏造,雖有細節因記憶模糊而與事實有所出入,但非惡意,且施自承「世界著名之政治異議份子」,為爭取台灣民主而坐牢3次共25年5月又24天,並擔任過立委與民進黨主席,屬於公眾人物,其個人名譽相對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退讓。

法官指本案糾紛發生於施領導百萬紅衫軍反貪倒扁期間,個人操守、私德與過往經歷,應受社會檢視公評,王男等人用語雖不留餘地或刺耳尖酸,仍在《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內,一、二審據此判施全部敗訴。最高院3年前將施告王求償200萬元與登報道歉部分發回更審,判施向同案其他被告求償部分敗訴定讞。

更一審認定王投書媒體用意,是勸施莫造成激烈抗爭、使社會對立動盪,內容為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何況施之後因領導紅衫軍而使個人社會地位更登高峰,還第2度獲選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可見名譽未受損,仍判施敗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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