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太陽花學運318佔領立法院案的合議庭由審判長許泰誠、受命法官文家倩及陪席法官張少威組成,平均年齡38歲,都是中生代法官,其中許泰誠曾審理紅衫軍違反《集會遊行法》案,當時紅衫軍首度提出「公民不服從」概念,最後合議庭也判施明德等人無罪,沒想到8年後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又找上許泰誠,由他擔任審判長,最後也判黃國昌等22名被告全部無罪。
許泰誠(44歲)是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曾審過紅衫軍違反《集遊法》案,判施明德主要成員無罪;受命法官文家倩是司法官訓練所45期結業,台大法律系財經法組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曾在新北檢、北檢擔任檢察官,2年前轉任台北地院法官後,就接到太陽花318佔領立院案。
陪席法官張少威(34歲)為司法官訓練所49期結業,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曾審香港富商黃煜坤綁架案,重判主嫌蔡文力12年,但曾在幸福人掏空案,裁定前董事長鄧文聰交保1千萬元,因檢察官未到庭引發爭議,最後特偵組提即時抗告成功,鄧被改裁定收押。
許泰誠因有審理紅衫軍經驗,他在次審理太陽花學運案中,充分展現他辦案經驗,針對黃國昌等人及合議庭本身蒐集的德國、歐美、國內等,對「公民不服從」的理論學說進行研究分析後,與受命、陪席法官評議後,在判決中對《集遊法》及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充分闡述,將這些學說中肯認的原則歸納出7大要件,作為認定的基礎。
其實,許泰誠當年審理紅衫軍案時,就有被告提出行使「公民不服從」抗辯,許在判決中指出,被告當時雖未申請集會許可,但該集會沒有立即危險,理應在民主社會得以忍耐範圍,警方接密警告、命令解散,未充分考量《集遊法》比例原則,這次的太陽花案,許也是以此理由判黃國昌等人無罪。
對於審理太陽花318佔領立法院案,許泰誠表示,合議庭法官都抱持平常心辦案,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合議庭的職責就是專心把檢方起訴的事實與範圍,仔細審理後認定被告有無犯罪。(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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