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朝令夕改!國防部要求3月起配掛臂章突喊卡 遭批「擾軍」

出版時間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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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長馮世寬希望國軍官兵能凝聚對服務單位的向心力、榮譽感,1月底下令要求全軍每個人都要在野戰服、軍便服、軍常服上縫製服務單位的「團體臂章」,且要在3月1日前完成,不過,國防部上周又突然發下一紙公文,指明「軍常服團體臂章暫不佩帶」,引發軍中罵聲連連,有官兵直批這根本是是「擾軍」。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表示,國防部人室次長室原本希望各單位在3月1日都能縫製完成,現在是給大家更多的時間完成,可能會延到4月1日才開始執行,至於縫上去的也不用拆,而尚未縫的則給大家多一點時間準備。

由於團體臂章可立即識別單位性質,因此國防部從1968年後即以保防安全的理由,規定軍常服不配戴「團體臂章」,但時隔49年後,國防部又再恢復軍常服要配戴「團體臂章」,國防部將領說,這完全是長官的考量因素不同。而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強調,這是讓國軍官兵增加對單位的向心力、認同感。
  
國防部在今年1月24日以國人勤務字第106000149號令,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依規定於軍常服、軍便服及野戰服佩帶團體臂章。但18日下班前,即以電話命令的方式下達「軍常服團體臂章暫不佩帶」的命令,還特別強調「本案為重要命令,請各級主管確實貫徹執行,避免官兵怨懟,衍生後遺。」
 
一位基層官兵就直接抨擊說,國防部要每個人在2月底前都縫製「團體臂章」,但國防部並沒有將團體臂章發給每個人,所以每個人都要花30元去買一塊團體臂章,加上車縫費用10元,以軍常服、軍便服及操作服三套計算,就要花120元。如今國防部又在上周下令要求軍常服暫不要縫,「那縫上去的人還要再花10元請人拆掉,這根本就是勞民傷財」。
 
「團體臂章」目前是由各單位自行設計後,送司令部及參謀本部核可後,即可作為該單位的團體標誌;而每一個團體臂章都有其形成的典故,因此也代表部隊的歷史與光榮,許多部隊都會把團體臂章縫製在野戰服或是工作服上,作為部隊識別。
 
根據資料顯示,國軍配戴「團體臂章」的由來,是美軍顧問團建議前總統蔣中正,在國軍各級部隊應配戴所屬團體臂章,以培養團體精神。蔣中正當時即決定各部隊配戴,並在1959年規定全軍配戴。但在1968年7月1日,國防部考量團體臂章可讓敵人一眼就看出是那一個單位的人,因此在保防因素下,全軍停止配戴部隊團體章規定,並將原佩掛士官兵右臂階級章改佩於左臂。而在1999年國軍實施人員精簡的「精實案」後,國軍各基層部隊也開始恢復佩帶各部隊特色的團體臂章,但都僅限於操作服,而軍便服則是僅有軍種臂章,但軍常服迄今仍未正式規定要配戴團體臂章。(王烱華/台北報導)
 

 
 

國軍軍常服將佩戴團體臂章。圖為將官晉升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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