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出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黃世宏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洗錢犯罪將「擴大沒收」,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洗錢行為多是秘密進行,不易發現,現行條文只能將與洗錢罪明顯相關的不法所得沒收,若同一人手中還有其他可疑的、不符比例的收入或財產,疑為犯罪不法利得,新法修正後就能將其沒收,除非嫌疑人提出反證,證明收入合法才歸還。
初審通過的條文指出,「犯第14條(洗錢)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犯第15條(類似財產不明)之罪,其所收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同。」
陳明堂舉例,某人沒有職業,當人頭洗錢,當這個人在洗錢時被發現身上有上百張銀聯卡、金聯卡,還有數十萬、上百萬的現款,這些財產顯然可疑為犯罪的不法利得,但實際上他犯哪個罪還不明確,基於這種認知,新法修正,讓檢察官在洗錢法中可擴大沒收不法利得的財產,若嫌犯舉反證證明他的財產有具體來源,當然不予沒收,這有雙方平衡作用。
在初審過程中,不少立委擔憂擴大沒收可能會造成民眾疑慮,最後初審條文寫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洗錢罪或類似財產不明的洗錢罪」可以沒收。陳明堂解釋,不是阿貓阿狗通通放入,這點大家不用疑慮,「長期性與集團性」是針對打擊電信詐騙,或類似今年七月一銀盜領案,外國人在台灣盜領,若有洗錢行為把錢散到相關人等手中,就能啟動擴大沒收。
司委會召委尤美女表示,預計這個會期內可完成修法。陳明堂說,初審通過草案規定,條文自公佈後六個月後實施,若年底完成修法,明年中就可上路。(張文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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