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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於520就職演說中承諾將推動司法改革,10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按,進度已有延宕,應是明年才能召開),獲得熱烈掌聲。針對新政府司法改革,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表示,「司法獨立」是最「上位議題」,但現在司法院長掌控大權,是中國的「刑部大臣」,多少會干涉司法。他主張廢掉司法院,「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司法院,只有法院」,應回復裁判機關「法院」,司法行政交由法務部負責。
司法獨立是司改上位概念:司法人員、良心、民主
陳志龍日前接受《民報》專訪時表示,司法改革最上位的概念就是司法要獨立,這可分成司法人員、良心和民主三大部分。司法要本著良心、無私、公正;司法權和立法權、行政權不同,但台灣把司法當作第二個行政權,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有良心就會求真,而且一定要為人民」,陳志龍說,良心是指沒有愛恨瞋怒、沒有特殊關係、特別喜好,這樣的人才可以當檢察官。法律有利益迴避的規定,但台灣還是有組織幫派繼續涉入,這不是像1999年開個全國司法會議,提升法官地位、終審機關併入司法院等皮毛的改革可以解決。
司法要接近人民 第一線法院應由資深司法人員擔任
他指出,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解決人民的爭議,要為人民辦案子,一定要接近人民、了解情況,要像醫生一樣和病人談,病人初診是找主治醫師而非實習醫生來看;同理,第一線地院、地檢的法官、檢察官,應該由有經驗的資深人員擔任。但現在是資深法官跑到高院去書面審,資深檢察官到最高檢去養老,變成書面審,功能都沒有了,又把事實審、法律審切割,這怎麼可能切割?切割的結果造成許多案件無法提非常上訴。
陳志龍感嘆,台灣司法雖長期受西方影響,但只影響到表皮,真正的司法精神「求真、民主」台灣都沒有,現在的司法用厚黑學「鋸箭法」,分成民、刑事、行政,只辦自己的部分,推來推去,讓人民搞不清楚,設一大堆行政門檻,這很怪。只要找到怪、棄假求真、棄掉怪,就可解決問題。另外又有「補鍋法」,把很多小問題敲大,根本是在玩自己的,心中完全沒有人民,如何改革?
檢察系統如刑部殘害異己 沿用大理院模式司法無法改革
在民主部分,陳志龍批評,目前的司法並不是在解決人民爭議案件,而是在解決法官、檢察官的待遇,在想著是不是能提升到院級,認為「院級」就比「部級」好,這很可笑。「台灣根本沒有司法」,而是來自中國古代的「刑部」,最高法院解釋其實就是源自大理院精神;而司法院長是掌控大權的「刑部大臣」,也多少會干涉司法。
陳志龍說,最高法院實行書狀審理、密行審理,為何密行審理要五個法官(在高院只要三個法官),而且沒有接近人民,如何判斷?是非證據都搞不清楚,在法庭裡以法官自己的證據證明力,根本是法官的作文發表會,全世界沒有這樣的證據法。國民黨把中國刑部、清朝大理院這些舊東西全部帶來台灣,真的要改革就要放棄這些舊東西,跟國外真正獨立的司法連結。至於參審或陪審制,那是次要議題,司法議題在司法獨立......(全文請連結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