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由律師團陪同開記者會,說明請求法官提釋憲原因。劉榮輝攝。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因議長選舉賄選案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不服上訴,今天台南高分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委任律師當庭遞狀請求聲請釋憲,李全教強調,如果因程序違法被判刑,他會死不瞑目,儘管外界會認為此舉又是故意拖延審判時程,但他早有心理準備承擔,重申釋憲決定了,法院怎麼判他都甘願。
李全教於2014年12月25日議員就職後舉行議長選舉,以過半票數當選議長,擊敗尋求連任的民進黨提名賴美惠,之後南檢接獲他疑似賄選情資,以每票30萬至1千萬元不等代價向議員行賄,隨即著手偵辦。
今年1月李全教民事一審宣判當選無效,全案4月台南地院判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
今天下午台南高分院召開準備庭,李全教委任律師蘇義洲當庭遞狀,針對選罷法並未規範正副議長選舉,台南地院卻以違反選罷法判李有罪,於法不合,因此請求法官聲請釋憲。
受命法官蔡廷宜表示,是否要釋憲,將由合議庭決定,下月15日審理庭召開時會裁定。李全教也請求法院解除他出境出海限制,蔡指出會在本月做出裁定。李全教表示,他希望透過釋憲解決各縣市議會共同問題,未來釋憲決定了,法院怎麼判他都甘願接受,若因程序違法被判刑,他死不瞑目。
律師蘇義洲指出,依台南市議會自治條例規定,正副議長選舉應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換句話說,要等議員宣誓就職後才有投票權,如今以宣誓就職前的行為來論罪,有違反比例原則。
再者直轄市正副議長選舉並不在選罷法規範內,卻把直轄市正副議長放在選罷法處罰規定中,亦有違反權利分立原則。(劉榮輝/台南報導)
李全教說,未來釋憲決定了,法院怎麼判他都甘願接受,若因程序違法被判刑,他死不瞑目。劉榮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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