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代言爭議 衛福部:體驗過可當「見證者」

出版時間 2016/10/11
綠委高志鵬與資深藝人余天召開記者會。劉耿豪攝
綠委高志鵬與資深藝人余天召開記者會。劉耿豪攝

衛福部日前修正命令,通令任何人都不得代言醫美醫療行為,引起演藝圈質疑侵害工作權。對此,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今與資深藝人余天召開記者會釐清爭議,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本次修正主要規定關於醫療處置,即任何人不能代言手術行為,但若是有親身經歷,可以經驗分享方式,充分揭露資訊,不會認定是廣告行為。
 
余天指出,日前命令修正公布後,他隨即與衛福部溝通,沒想到衛福部又公開說任何人不得代言,因此希望衛福部詳細說明。石崇良則表示,針對健康食品、化妝品或藥物等產品的廣告宣傳,藝人仍可以推薦方式代言,本次修正則是針對醫療處置廣告行為做規範。
 
石崇良說,先前特別指藝人不得代言,是因為醫美廣告常借用藝人肖像,但不代表藝人有親身體驗的事實,未來會一體適用,只有體驗過醫美手術的人,才能以親身見證方式執行。且因目前術前、術後廣告照片易讓消費者混淆,未來只能在醫療機構內,或在機構網頁以診療輔助說明資料放上相關圖片,才不會被認定是廣告。
 
至於如何證明「見證者」有實際體驗?石崇良說,醫療機構內有病例可循,查證不會有問題,至於若有醫療糾紛問題,見證者是否會有連帶法律責任?石崇良說,構成醫糾要素很多,兩者沒有相關性。週四邀集醫美醫師團體開會後,就可釐清執行細節,未來文字修正後就會公佈實施。(符芳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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