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今針對中投及欣裕台召開首次聽證會,中投及欣裕台晚間發表新聞稿指出,兩公司歷年來經營皆依《公司法》運作,並無不法,若遭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遭禁止處分,恐使公司陷入經營困境,另針對年代已久遠之資料,兩公司認為找尋耗費時日,盼委員會能全盤公正考量、審慎處理。(王家俊/台北報導)
中投及欣裕台聲明如下:
就爭點一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是否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部分。中投公司表示,兩公司歷年來經營皆依公司法規定運作,於法並無不合。「黨產條例」以空泛且極不合理方式認定及追溯適用規範附隨組織,而得命移轉不當取得之財產,違反憲法基本之法治國原則,並侵害財產權。如依條例將合法設立公司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即有可能被禁止處分財產,致使合法設立公司陷入經營困境,顯不公允,並重創金融秩序。
就爭點三兩公司之股權是否屬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部分。中投公司表示,「黨產條例」僅援引實質法治國原則比附援引東西德合併之兩德模式。我國早已進入憲政,且經多次政黨輪替,實無仿效「兩德模式」之條件及必須具備之因素。我國係民主法治國家,「黨產條例」顯有嚴重侵害人民之財產權等憲法下所保障之權利,且違反法律明確性、法安定性、比例原則、權力分立及不當聯結禁止等憲法基本原則。即使不顧一切,仍依違憲之條例將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認定為附隨組織,也應先依法認定中國國民黨所申報投資兩公司是否來自於不當財產,方能分別認定兩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等持有之個別財產是否為不當財產,方能作出是否應命移轉之處分,否則即屬違法。黨產業經監察院、行政院及財政部全面性清查列管;有爭議部分皆已全部回贈完畢。意即未再持有不當取得之財產,自不應依違憲系爭條例行搶親式,或抄家滅族式命其移轉。
會中委任律師亦就程序問題提出異議。如對於當事人許多非屬本日聽證範圍之突襲式審問,當事人根本無充分時間準備,顯不公允,應另舉行聽證調查。「黨產條例」採當事人無法舉證即推定為不當財產之認定方式,係屬違憲,對當事人來說,無期待可能性,違反法治國原則。委員會應深思,對於剝奪人民財產權之處分,應非常注意程序正義。而且70幾年間的事,應交由歷史學家做歷史研究。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表示,將按本日聽證程序記錄,也將請律師依顧主委建議申請閱卷,再依法提出補充意見及行使法律上之相關權利。兩公司也呼籲委員會正視,許多財產資料年代久遠,已經難以或無法找尋。如找不到,也期待委員會有調查權,且可調閱主管機關檔案。期能共同協助,使真相呈現;如都不可能,也能本著同理心加以考量。而且,年代已久遠之資料,即使有保存,如要找尋也須耗費相當時日,並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企盼委員會能全盤公正考量、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