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公務員收賄 政院修法罰金提高400倍

出版時間 2016/09/29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林修卉攝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林修卉攝

行政院會今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維持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待刑,公務員或仲裁人違背職務收賄,罰金額度增加為400倍,從原本的1萬元以下提高至400萬元以下。
 
法務部表示,刑法增訂「沒收」專章,擴大犯罪不法所得沒收範圍,新制在今年7月1日上路,為配合沒收新制的上路,因此行政院修正不合宜的罰金刑。行政院表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訂,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公務員或仲裁人,除了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70萬元以下;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林修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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