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縮短赴中年限 陸委會:未迴避者皆不符規定

出版時間 2016/09/10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卸任前自行修改縮短赴中申請年限惹議。資料照片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卸任前自行修改縮短赴中申請年限惹議。資料照片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近日受聘為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馮在卸任前將故宮院長赴中申請年限,由3年縮短為3個月,引發綠委批評,綠委還指出共58名前朝官員,在卸任前自行修改縮短赴中申請年限。對此,陸委會今下午邀集相關部會研商,晚間發補新聞稿指出,縮短申請年限有違自行迴避的規定,故宮應依法撤銷,並重新核列管制期間。
 
陸委會指出,對於各機關已依《兩岸條例》第9條第6項作成的管制期間,如經機關審酌,其卸任首長若違反迴避規定,且不當縮短管制期間者,得由原機關依法撤銷原管制期間,並依《兩岸條例》重新核定合理的管制期間。
 
針對卸任機關首長自行核定縮短赴陸管制年限的問題,陸委會表示,日前已協調內政部於8月5日通函各機關,於9月底前完成重新檢討核列作業。
 
陸委會呼籲,公務人員在任期間,擔負國家政策與業務的推動,退離職後依法仍負有一定的責任與義務,與一般民眾有所不同。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其退離職後赴陸從事相關活動及受邀擔任職務,仍應謹守兩岸條例相關規範,並應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及考量民眾觀感。(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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